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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寻乌一名男子袭警被刑拘

寻乌公安 寻乌公安 2024-03-23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

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

配合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但是在警方执法过程中

总有一些人,视法律如儿戏

公然挑衅警方的执法权威

▼▼▼



10月28日凌晨2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辅警在寻乌县城区某KTV内处置一起消费纠纷警情时事主凌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袭击处警民辅警凌某被城关派出所民辅警制服后口头传唤到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凌某于10月27日晚至次日凌晨1时许在县城区某KTV与朋友一起喝酒唱歌准备离开时KTV工作人员要求凌某结清KTV包间酒水及包房费用凌某以不是自己订的包间为由拒绝支付该费用凌某和工作人员协商不成后向城关派出所报警
城关派出所接警后民警罗某带领辅警王某、张某达到达该KTV现场处警期间,凌某称自己酒醉躺倒在地,并钻到警车底下拒不配合处警人员工作辅警王某劝导凌某起来的过程中凌某用手抓伤王某右手前臂随后,凌某在听到王某电话联系其家属后,顿时恼怒不断辱骂王某接着又突然冲向王某用头、肩部撞击王某身体在场民辅警立即上前将凌某控制在控制过程中,凌某不断反抗并用头部撞击辅警张某达脸


经鉴定

张某达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王某的损伤尚未构成轻微伤

10月28日

犯罪嫌疑人凌某因涉嫌袭警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件发生后寻乌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维权机制指定刑侦大队负责办理此案督察部门对此案件进行跟踪督办依法依规为民警维权并看望慰问受伤民警



犯罪嫌疑人凌某暴力袭击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辅警

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

【袭警罪】

↓↓↓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尊严不容挑衅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每一个公民都应学法、尊法、守法

面对警察执法时要积极配合

切勿以身试法


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往期回顾
1.县公安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11月份学习(扩大)会2.寻乌县公安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会3.寻乌公安召开“双提升”工作冲刺动员部署会



来源:城关派出所、刑侦大队

编辑:朱丽珍

编审:曾令培 

审核: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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